最新资讯/ 签证百科 / 上诉和司法系统 Appeal, Judicial Review and Remedies /


返回最新资讯

上诉和司法系统 Appeal, Judicial Review and Remedies

2022-07-28

上诉和司法系统

加拿大是一个移民国家,最初的移民来自英国和发过。目前,有近 20% 的加拿大人在外国出生,有近 25% 的加拿大人以非英语或法语作为第一语言。目前,加拿大每年还在接受 25-30 万新移民。

既然加拿大移民占比很大,且以“移民”作为基本国策,因此其自然拥有一套完整的移民审批体系。在这套体系下,移民官Immigration Officer 和签证官 Visa Officer 的作用至关重要。可以简单的理解为:移民官在加拿大境内工作,负责处理诸如:境内团聚、续学签、枫叶卡办理等事务;签证官则在加拿大驻外使领馆签证中心工作,负责签证审理。

移民官和签证官在案件处理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犯错,因此加拿大政府制定了一整套完善的监督体系,并对他们的错误做出修正。事实上,这套体系本身比签证及签证案件审理本身,要复杂得多。


移民及难民委员会 IRP

谈及上诉体系,就不得不提移民及难民委员会(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以下简称“IRP”),该委员会下设4个分支:

  1. 难民聆讯委员会 RPD:Refugee Protection Division,负责难民聆讯,决定申请人是否符合难民申请条件;
  2. 难民上诉委员会 RAD:Refugee Appeal Division,当RPD判定申请人不符合难民申请条件时,申请人可向RAD进行上诉申请;
  3. 移民委员会 ID:Immigration Division,负责判定一个人是否能够有权进入加拿大境内,审理入境聆讯 Admissibility Hearing;也负责审理一些移民拘留案件;
  4. 移民上诉委员会 IAD:Immigration Appeal Division,这个重要的分支负责的内容包括:
  • 团聚移民上诉:仅有境外团聚移民可以进行上诉,包括:夫妻团聚、父母团聚以及子女团聚;
  • 递解令上诉:在收到递解令Removal Order后,可以提出上诉;
  • 永久居民上诉:在永久居民为满足居住条件时,可进行上诉;

IRB是一个相对中立的机构,不受移民部监管,因此所做出的决定通常都比较客观公正。在上诉过程中,申请人和移民部相当于原告与被告。双方各执一词,并分别提交证据,移民部有权质疑申请人的证据或提交相反的证据。而IRB委员则充当法官的角色,做出仲裁决定并给出相应的理由。

在IRB上诉体系下,并非所有申请人都有上诉的权利。例如:境外团聚移民申请遭拒后,有权进行上诉;而学习许可申请遭拒后,就无权进行上诉。移民法清晰的规定了哪种移民申请案件拥有上诉的权利,只要有权上诉,即使最终的上诉结果以失败而告终,申请人也将得到IRB出具的详细理由。

这些理由不仅可以作为日后再签的弥补依据,也可根据理由对败诉结果申请司法复核 Judicial Review。司法复核在上诉体系中充当“终极渠道”的角色。什么样的失败情况可以进行司法复核呢?移民法规定,什么情况都可以:

Judicial review by the Federal Court with respect to any matter — a decision, determination or order made, a measure taken or a question raised — under this Act is commenced by making an application for leave to the Court.
在联邦法院获得许可后,可以对本法中的任何事项——决定,判定或者命令,采取的措施或者提出的问题——进行司法复核。


联邦法院 Federal Court

在联邦法院法官在处理移民上诉的通常情况下,被拒签的申请人作为原告Applicant,移民部作为被告 Respondent;有时移民部不服IRB的决定也会把申请人告上联邦法院,此时原告与被告角色互换。联邦法院法官的中立性比IRB委员更强,完全不受移民部压力。联邦法院与IRB有以下明显区别:

  • 申请人无权进行司法复核,必须现申请许可 Leave;
  • 所有案件均可申请 Leave,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移民、访问签证、学习许可等不能上诉到IRB的申请。团聚移民、难民在穷尽IRB所有上诉渠道后也可继续进行司法复核;
  • 在司法复核中,法庭只针对决策者的决定的正确性与合理性做出判断(Correct or Reasonable),并不再采纳新的证据。例如:在一对夫妻申请团聚遭拒后,申请人在向IAD上诉时可以提供更多诸如照片、通讯记录等材料证明他们关系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甚至能以不利于儿童(Best Interest of A Child)进行辩护。但如果IAD裁决申请人败诉,则联邦法官只采用已经呈交IAD的证据做出判断,并复核IAD在这些证据下的裁决是否合法,并不接受申请人提供任何新的证据。
  • IRB在某些情况下有权翻转之前所做出的决定。例如:RPD判定一位申请人不具备难民申请条件,但RAD有权推翻RPD的决定并直接批准该申请人的难民申请。但联邦法院无权这样做,法院只能判决之前的决定无效弃置Set Aside,并责令由另外的移民官、签证官或IRB委员重新审理。

如果法院不批准Leave,则申请人直接败诉,并作为终审判决。如果法庭批准申请人的Leave,则在未来的几个月内进行司法复核庭审。司法复核通常仅限法律层面,在没有证人、陪审团的情况下由双方律师在法官面前进行辩论。司法复核如果是移民部败诉,之前的决定会被弃置,案子将得到重审。法官将给出一定篇幅的判决,该判决也将成为“判例法”体系中后续案件的审理依据。

联邦法院的判决通常就是终审判决,但有一种情况例外:法官明确了这个案件涉及到某些重要问题(Certifies that a serious question of general importance is involved)。在这种情况下,败诉方可以上诉到联邦上诉法庭 Federal Court of Appeal,上诉庭由3名法官重审案件并对该重要问题给予回应。

如果败诉方依旧不服,可以再上诉到加拿大最高法院 Supreme Court of Canada,最高法院只审理对国家司法产生重大意义的案件。


上诉过程中最容易发生问题的地方

移民上诉系统中最容易产生“问题”的点并不在于开庭后的判词,而是在开庭的许可Leave。法庭决定拒绝授予Leave是无需任何理由的。最高法院通常由三名法官共同作出决定,而联邦法院只需一名法官即可。无论移民败诉案件中存在的冤屈或问题有多大,联邦法庭不批准Leave一切都是枉然。联邦法庭决定是否批复Leave的标准在Wu和Bains等案件中得以确立:是否存在争议,或有一个严肃的问题悬而未决。

On a leave to commence proceedings application the task is not to determine, as between the parties, which arguments will win on the merits after a hearing. The task is to determine whether the applicants have a fairly arguable case, a serious question to be determined. If so leave should be granted and the applicants allowed to have their argument heard.

“存在争议”是一个非常笼统或模糊的概念,每位法官针对这个标准的执行存在相当大的差异。女王大学的一份统计报告中给出涉及联邦法院针对RAD案件司法复核的Leave决定的统计数据。Campbell法官批准了77.97%的Leave,而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Crampton仅批准了1.36%的案件。由于在加拿大完全没有约束法官的机制,因此很多存在问题的案件在联邦法官手中不了了之。


被拒签后是该选择再签还是上诉?

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有些情况下甚至可以两者并存,总结如下:

  • 有时候除了上诉别无选择:在涉及Misrepresentation、难民、技术移民拒签后分数不够无法再次申请,等情况下应该当机立断选择上诉,抓住最后的机会;
  • 签证官明显发生失误的情况:选择再签更好,比案件推翻重审来的更快;
  • 针对境外旅游签、学签拒签:以选择再签为主、上诉为辅。此类申请签证官的权利较大,换一个签证官很有可能会有不同的结果,耗费的时间、精力、经济成本相较于上诉要小得多。何况上诉成功的结果,也是换一个签证官重新审理。只有在多次被拒签且拒签理由明显不合理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上诉;
  • 针对团聚类移民拒签案件:应当综合考虑等候时间、案件复杂程度、上诉成功率、申请人实际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上诉或再签的利弊后再做决定;

代理人的选择

无论是在IRB上诉,还是联邦法院复核审理中,代理人的选择都尤为重要。移民案件和IRB的上诉可以由移民顾问代理,联邦法院庭审只能由移民律师代理。一位好的移民律师,甚至可以凭借经验与对主审法官的了解,在法庭决定Leave前与移民局律师商榷并庭外和解。即使不和解,也会想方设法提高Leave的成功率,并在庭审过程中通过司法手段让移民部败诉。


联系我们

如果您有任何签证、移民相关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们,或通过右下角即时聊天窗口咨询与我们取得联系。


  • 加拿大移民
  • 上诉
  • 司法系统
  • 联邦法院

Beyond Canada includes BEYONDCANADA CONSULTING, BISON EDUCATION and BEYONDCANADA INVESTMENT which are all federally registered companies in Canada and are staffed by their own immigration lawyers, RCIC (Regulatory Council of Immigration Consultants of Canada) licensed immigration consultants, education consultants, vocational trainers, real estate agents, accountants and business experts. They are composed of their own immigration lawyers, RCIC licensed immigration consultants, education consultants, vocational trainers, real estate agents, accountants and business experts.

Contact

© 2024 BEYOND CANADA CONSULTING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Mooc Creative Lab